Oracle EBS:PO 采购 来源补充规则的设置

PO中的供应商来源补充规则对MRP,ASCP均有比较大的影响

Step1.切换到PO模块或职责,选择组织




Step2.选择菜单项中的 供应来源->来源补充规则





Step3:新建补充规则




这里要注意的一些知识点:

(1).有效日期的设定是指来源补充规则的生效时段,默认不设则表示为一直有效
(2).发运组织中的类型:
传送至:一般是针对组织与组织间前后供应物料 选择此项则组织项为必填
采购来源:一般是针对采购件,选此项则供应商为必填项
制造地点:一般是制造商与组织共有的仓库或地点,也可能是自制件

分配比便的说明:



(1)同一级别的不同供应商的分配比例的总和必须是100%,否则来源补充规则不起作用
(2)存在多个级别的分配的话,系统默认以1开始为优先级
(3)供应商分配比例中的供应商针对物料而言,不一定是合格供应商(ASL),也就是说,来源补充规则中的物料不考虑是否是合格供应商,不存在合格供应商优先的潜规则.

另外:这里有同仁对来源补充规则做了测试,可以参考一下

库存计划与来源补充规则




Step4:保存来源补充规则




Step5:新建分配集,即分配来源补充规则




Step6:设定要实行来源补充规则的物料及组织 我这里只设定了物料-组织




保存.最终影响的效果在MRP或ASCP中跑预测和计划中就会起作用了。这里要记得使用收集中的标准收集将刚设定好的分配集及来源补充规则生效








在ASCP模块中也有来源补充规则,其实质应该与PO中的来源补充规则是一样的。





其它:
(1)计划过程在分配供应来源时,不考虑任何已有的采购订单,内容申请或WIP任务。计划程序每次都从来源补充规则中分类的第一个来源开始,即使已经有过供应.

(2)供应商分配来源不是仅仅针对某个订单中来进行分配的,而一般是根据ASCP或MRP计划所预测跑出来的最大采购需求量来对物料进行比例分配,与现行国内的制造业想要针对某个具体采购订单的物料订单量进行供货比例分配有出入,使用供应商分配来源不分根据比例分割某个具体订单.





学习过程中的一点知识总结,请多多指教。



[本日志由 admin 于 2009-08-13 11:19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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